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

另一個案

「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……」。
這是句近年流行常用語,一旦進入這個程序,就是一道擋箭牌。這句話也真方便好用,當事人或非當事人,可以避免被人問得啞口無言,堂而皇之的說出這一句,可以省下不少不知該說還是不該說的話。

這句話,也就是不能說、不能問、問也不答、答非所問的最佳演講法。也許,就是怕輿論影響判決,形成未審先判的不公平,對被告算是多重保護。

就今次印傭事件,做成群情洶湧的情;自己也不便多說一句。不過,朋友對我說的是一個真實事例。她的弟弟添了寶寶,這小寶貝自然成了全家寵兒,於是,他的婆婆特別請了個菲傭姐姐專責照顧寶貝兒,連同家中原有的一個,就是兩個菲傭的合作。

朋友的弟弟與弟婦都是專業人士,為了寶寶,對那位菲傭也算百般禮待,兩年過去,菲傭說要回鄉見子女,那女主人對她說千萬要回來。菲傭姐姐答應她,更簽了另一張新合約,說明放假之後一定回來。

朋友弟婦心頭大石放下一半,之後,問題來了。菲傭向她借錢,港幣三萬大元。是的,是三萬大元,菲傭說家中女兒剛誕下女兒,而那經手男失蹤了,所以要帶錢回去給女兒作生活費。

本來朋友夫婦仍在考慮,但見菲傭簽了合約,又覺得她如此可憐,一人在外,照顧家中十多人,又見她這兩年工作表現也可以,所以就借了三萬元給她。

往後結果如何,相信聰明的讀者也猜得到。三萬元與菲傭同時失蹤。可憐那位小寶貝在家裏望穿秋水,等待姐姐回來。之後,經常扭計,上學時沒有姐姐相伴,哭聲震天,結果要婆婆將他領回家去。

不是想說什麼,只想說出另一件真人真事真個案。

一樣米養百樣人,樹大自有枯枝。遇上好主人是福,遇上好傭人是運。好主人遇上好傭人,真要向你說聲恭喜。

[林燕妮 eunicelam112.blogspot.hk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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