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4月16日 星期日

人間有情


人間有情
16-4-2017

人間有情。讀到二十六歲鄭小姐捐贈三分之二肝臟去急救肝衰竭病人的新聞,令人感動。素未謀面,能夠仗義相助,完全是大愛精神,祝願施者與受者皆可以早日康復。

鄭小姐無私奉獻,令一個瀕臨失去母親的家庭,希望重燃,正如鄧女士的女兒形容說,真是個奇蹟。因為法例限制,令她不能捐肝予至親的媽媽,看來也有檢視必要。

原來根據衛生署有關器官捐贈網頁中,捐贈者一般沒有特別年齡限制,不過那是遺體器官或組織捐贈者的條件,簡單說,人死了,有關器官或組織功能良好,都可以進行器官捐贈,當然包括一點是,要得到捐贈者家人同意才可將器官捐出。而且資料顯示,香港的器官捐贈率仍然處於低水平,希望透過今次事件,可以令不少人重新考慮器官捐贈背後的意義。作為活力之都,遺體器官捐贈率大大落後於其他國家,數據顯示,香港的排名是四十八,而名列第一的,是西班牙。

死後捐出器官,絕對值得推廣,可以用作移植的遺體器官包括腎臟、肝臟、心臟及肺部,想想自己狀,肺部最弱,相信是屬於不合格的內臟,其餘三項則要由醫生決定,反而可作移植用途的組織如眼角膜、皮膚及骨骼,自己倒認為都可以列入考慮之列,一切需要醫生檢定,自己也可以略盡一體之力,盡量為其他人作出幫忙。

人的生存時間,宇宙中極之渺小。很高興在這個復活節假期讀到手術成功的消息,康復過程漫長,更需要家人的支持、醫療團隊的配合,受難節過後就是復活節,相信這個復活節令香港人過得特別感恩。因為有一位值得尊敬的女子為大家展示出第一步,希望可以喚起其他人的愛心,始終,需要器官捐贈的病患實在太多,適合捐贈的名額比例相差太遠。

特別想說的是一些已逝者的家人,請在發現逝者有器官捐贈意向時,不要反對,由於有些個案就是家人不允許,令不少病患者失去被拯救的機會。看到今次無私捐肝事件,希望有助社會對器官捐贈多一分了解。

[林燕妮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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