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8月10日 星期四

過失殺人罪


過失殺人罪

9-8-2017

言語發自心聲。只不過近年已大大改變。隨口,不負責任,講了等於沒有講過,數之不盡的例子比比皆是。

有時候,父母對子女,愛之深,責之切,說話自會過分。不過,什麼也有界線,說話也一樣,說過了頭,後果嚴重。

「你去死吧,去跳樓吧。」這類話千萬不可亂說,你以為是閒閒一句,隨時引發不可挽回的悲劇。

外國才有宗例子,一名女子被法庭判以過失殺人罪。事緣該女子有一個情緒有問題的男友人,有多次意圖自殺前科,最後被發現在汽車內自殺身亡。警方後來翻查手機內短訊,發覺男子生前跟這位女子不斷通訊,要生要死時,在女子慫恿下,自殺成功。於是,女子被捕及控以短訊教唆殺人罪。

法官以她並非提供自殺用具,只不過在生死關頭沒有作出勸止,甚至教唆對方自殺,因此也要判有罪,過失殺人不是真正殺人,卻因為違反保護他人的規則下而被定罪。

據說男女兩人皆有精神病,可說同病相憐,不過男方家人指女方將男方控制,玩弄於掌上,導致今次自殺「成功」。說到這個層面之時,也可以說男的要多謝女的還來不及,因為可以如願以償。

話雖如此,人命就是人命,過失殺人,還不是有人因此賠上性命。所以,奉勸那些愛將「你去死吧」掛在嘴邊的人要小心,不可亂說,否則對方在你語言鼓勵下而死亡,你得負上法律責任。

之後,又想到不少電影或電視劇中會有句:夠膽你就將我殺掉。如果一路推斷,被殺的人教唆對方殺掉自己,那又會否被入教唆他人殺掉自己罪呢。那殺死他的人,是蓄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呢。

想到種種被殺、誤殺、謀殺等等字眼,就是各律政先鋒一展雄辯滔滔的好機會。也許可以說,過失也好,蓄意也好,有意或無心,只要跟性命扯上關係,人也好,禽畜也好,都要好好批判是否有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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